供销社是干什么的?
供销社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指导全国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
三、根据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四、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全国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和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代表中国合作社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事务。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行机构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理事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设农民理事和专家理事。成员社理事实行单位替补制。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主任变动的,由理事会履行相关手续。总社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主任为总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监事会提议,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请求,可以临时召集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供销社现在层级分为全国总社、省、市、县以及基层供销社,市级供销社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依托市社所属企业,开展为农服务工作。总体上来说,供销社填补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空白区域,依托社有企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灵活开展为农服务的这样一个部门。
供销合作社,简称“供销社”,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旨在建立农村商品流通网络,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改善。供销合作社是一种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主要职能和作用可以概括如下:
农产品收购与销售:供销合作社负责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包括粮食、棉花、油料、茶叶等,并将这些农产品销售到城市或其他地区,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也为农民提供稳定的销售渠道。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供销合作社向农民供应化肥、农药、种子、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生活必需品供应:供销合作社还负责向农村地区供应日常生活必需品,如食盐、糖、烟酒、布匹、日用百货等,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农村金融服务:部分供销合作社还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包括小额贷款、保险、信用合作社等,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支持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技术培训与信息服务:供销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提高农业技术水平,掌握市场动态,促进农产品的合理定价和销售。
农村综合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社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包括提供农村电商服务、农村物流配送、农村旅游服务等,成为农村综合服务的重要平台。
在新的历史时期,供销合作社正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发挥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