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购房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部分城市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购房补贴面积之积。关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市政府会适时公布。对于购房补贴面积指该职工的职务(职称)和级别所对应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无房职工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湖南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第二条
补贴标准:1.计发职工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的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厅级110平方米、处级85平方米、科级75平方米、一般职工6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以及具有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按科级干部购房面积标准发放住房面积补贴和工龄补贴;事业单位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知识分子计发住房补贴的面积标准,按房改政策已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长沙市区内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采取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的方式。个人住房面积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个人工龄补贴额=职工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含大专以上学龄)×年工龄补贴额×(职工职务可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职工职务已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住房面积补贴标准249.30元/平方米,工龄补贴标准5.96元/年·平方米;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补贴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即在参加工作后25年内按月计发住房补贴。个人月补贴额=补贴比例×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额。现行补贴比例为11.37%,月平均工资额不包括统一发放的津补贴。补贴比例今后根据房价和职工生活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
3.在长沙市区以外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补贴、工龄补贴标准及补贴发放方式,按单位所在地房改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因职务、职称变更后应提高的住房补贴,按新任职务、职称增加的可享受住房建筑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