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犯人自己申请吗?
假释不能犯人自己申请,而是由监狱申请。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扩展资料:
适用假释的时间条件1、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2、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81条又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6)为了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7)其他特殊情况。3、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犯罪被判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适用假释的时间条件:1、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仍应按原判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适用假释,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起始时间,应从羁押之日起计算。
2、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81条又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3、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假释也是对犯罪严重一些人的鼓励,让他们积极的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但是对于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的人,是不可以办理假释的,比如说强奸犯、抢劫犯或者是累犯。总之是假释是犯罪人自己申请的,但是批准不批准是由监狱部门根据情况判决。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
罪犯自己不能申请假释,假释是由监狱机关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案例】
罪犯高某某,男,1980年11月出生,原系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因犯行贿罪于2015年10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9年4月10日,刑罚执行机关向安徽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该院立案后将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该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高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19年1月获得表扬奖励五次。另查明,罪犯高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714000元,情节严重。
【判决】
中院认为,罪犯高某某在服刑期间虽获得表扬奖励五次,但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代理贩卖毒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组织卖淫及多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多次给予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该犯犯罪性质、犯罪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其假释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遂依法裁定对罪犯高某某不予假释。
监狱办理假释是需要犯罪人自己主动申请的,然后走流程办理的。
资料扩展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监狱办假释的条件: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2022-08-26 · 专注法律知识咨询,有事问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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