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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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二)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三)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四)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将房屋赠与他人,受赠方须按4%的税率缴纳契税,赠与方和受赠方须各缴纳0.05%的印花税,单位赠与房屋须缴5.5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个人赠与不须缴纳。若赠与的房屋为房改房,除上述税费外,还须按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评估费,公证费,契税,印花税,工本费。赠与的房产可以进行买卖,但是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非直系亲属之间就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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