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劳动仲裁时候,证据是否有效,是我们最关心的,仅仅是查资料咨询别人,也只是停留在判断的阶段,这里我们结合一个前期我跟进的案子来说一说,庭审时法官是如何认定证据的有效性。
这5个劳动仲裁请求,包括克扣工资、疫情期间拖欠的工资、试用期工资差额;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项没支持是因为的确过了1个月时效,当时想借着疫情试一试。这5项请求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非常具有代表性,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员工签字的考勤表,为何被法院采纳了?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是怎么被认可有效的?对于公司合法有效的制度,是如何找出名称、版本号不一致,最终让公司变成违法辞退的,能够抓到这个突破点是整个案件中最精华的部分。接着我们来看看这五个实际操作知识点,会让我们受益匪浅。
【拓展资料】
一、公司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打印出来的考勤表,为什么被法院认可了?
公司为证明以旷工辞退合法,提供了2019年10月、11月的打卡记录,上面显示有很多天没有打卡记录,但没有经员工签字的考勤表,而且这两个月,公司均足额发放了工资,以为当庭直接不认可就行。没想到法院还是采信了,理由是员工没有提交相反证据来推翻。
实际上应对方案是这样的:对于公司提交的没有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打卡记录,我们应该也要提交一份来证明自己没有旷工。这就是证据对抗的原则,因为最近2年的考勤打卡记录,举证责任在公司,而公司和员工均提交了没有对方确认的考勤打卡记录,实际上都是无效证据。但因为公司的举证能力大于员工,所以此时会采信员工提供的考勤打卡记录。
二、手机聊天软件记录如何能被认可?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也就是直接带手机看!
现在劳动仲裁时,很多证据都是手机聊天记录,那么如何才能让这个记录有效呢?就是要能提供原始载体,直接能在手机聊天软件里看到记录。另外就是要证明账户和聊天记录的另一方是否是当事人,这些都可以现场验证。
所以,和工作相关的手机记录,一定要在手机里保存好,不要随意删除,指不定哪天就能用上。另外讲一个小知识,对于某信群,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要主动退群,等别人踢你出来。因为如果你主动退群,那么这个群的聊天记录你就在也找不到了,但如果是别人踢你出来的,那么之前的群里的聊天记录,你还能看得到。
三、公司单方面降薪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视为默认生效,该怎么办?
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节点,就是员工有没有提出异议。
这家公司是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连续2个月都有降薪的行为,公司在1月14日,单方面表示降薪,员工第一时间表示“考虑一下”提出异议,但公司在1月20日强行按照降薪后的工资发放,在2月20日公司第二次发完降薪后的工资,员工在3月初去了劳动监察投诉,也属于提出异议。这两个节点均未超过30天,加上期间春节放假、疫情管控的因素,所以法院认定公司单方面降薪,员工均有提出异议,不属于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情形。所以,碰到公司这些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记录。
四、疫情期间签订集体降薪协议,一定要经当事人签字,否则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公司在开庭前伪造了一份《全体员工集体降薪协议》,但唯独没有这个朋友的签字,所以被法院认定为对其没有约束力,不属于协商一致。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在公司里签字一定要慎重,不该签字的不要去签字。而且降薪这个事情,是一对一的,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一说,就算公司其他人全部签了同意,也不能代表同意。
五、公司有规章制度,但制度名称版本号前后不一致,造成违法解除!
这个突破点是整个案子最精华的部分,因为公司的确有规章制度,当时也是例行性的按照流程来找公司规章制度的突破点。
一、规章制度制定必须经过民主制定程序。这个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表决通过,但这家公司的制度,只有几个管理层的签字,但对于这个质证,并没有被法官明确表示支持。
二、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或送达给员工。本案中,法院认可了规章制度有送达给员工,但我们发现了送达的制度与经过民主程序的制度,名称以及版本号前后不一致,因此提出质证,最终法官没有认可公司制度的有效性,其实这两个制度内容是差不多的,只有极少部分修改。但其中的认定逻辑就是经过民主程序的制度没有送达给员工,而送达给员工的制度又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这一点很多公司可能也没有注意,因此抓住这一点,导致公司辞退没有合法的制度依据,最终认定公司是违法辞退。
总而言之,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保管好和工作有关的书面材料、记录等等,这些在后期都可能成为证据来帮助自己。劳动争议在裁决时只看证据,和我们想象的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申请劳动仲裁前,一定要多思考全面,做好充分的准备。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用人单位招工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录音证据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工资被拖欠与单位发生纠纷,自己(或委托律师)与单位自行协商、交涉,协商无果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
这5个劳动仲裁请求,包括克扣工资、疫情期间拖欠的工资、试用期工资差额;违法辞退的赔偿金;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这项没支持是因为的确过了1个月时效,当时想借着疫情试一试。这5项请求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非常具有代表性,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员工签字的考勤表,为何被法院采纳了?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是怎么被认可有效的?对于公司合法有效的制度,是如何找出名称、版本号不一致,最终让公司变成违法辞退的,能够抓到这个突破点是整个案件中最精华的部分。接着我们来看看这五个实际操作知识点,会让我们受益匪浅。
【拓展资料】
一、公司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打印出来的考勤表,为什么被法院认可了?
公司为证明以旷工辞退合法,提供了2019年10月、11月的打卡记录,上面显示有很多天没有打卡记录,但没有经员工签字的考勤表,而且这两个月,公司均足额发放了工资,以为当庭直接不认可就行。没想到法院还是采信了,理由是员工没有提交相反证据来推翻。
实际上应对方案是这样的:对于公司提交的没有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打卡记录,我们应该也要提交一份来证明自己没有旷工。这就是证据对抗的原则,因为最近2年的考勤打卡记录,举证责任在公司,而公司和员工均提交了没有对方确认的考勤打卡记录,实际上都是无效证据。但因为公司的举证能力大于员工,所以此时会采信员工提供的考勤打卡记录。
二、手机聊天软件记录如何能被认可?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也就是直接带手机看!
现在劳动仲裁时,很多证据都是手机聊天记录,那么如何才能让这个记录有效呢?就是要能提供原始载体,直接能在手机聊天软件里看到记录。另外就是要证明账户和聊天记录的另一方是否是当事人,这些都可以现场验证。
所以,和工作相关的手机记录,一定要在手机里保存好,不要随意删除,指不定哪天就能用上。另外讲一个小知识,对于某信群,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后,不要主动退群,等别人踢你出来。因为如果你主动退群,那么这个群的聊天记录你就在也找不到了,但如果是别人踢你出来的,那么之前的群里的聊天记录,你还能看得到。
三、公司单方面降薪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视为默认生效,该怎么办?
这里面有一个关键的节点,就是员工有没有提出异议。
这家公司是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连续2个月都有降薪的行为,公司在1月14日,单方面表示降薪,员工第一时间表示“考虑一下”提出异议,但公司在1月20日强行按照降薪后的工资发放,在2月20日公司第二次发完降薪后的工资,员工在3月初去了劳动监察投诉,也属于提出异议。这两个节点均未超过30天,加上期间春节放假、疫情管控的因素,所以法院认定公司单方面降薪,员工均有提出异议,不属于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的情形。所以,碰到公司这些违法行为时,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记录。
四、疫情期间签订集体降薪协议,一定要经当事人签字,否则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公司在开庭前伪造了一份《全体员工集体降薪协议》,但唯独没有这个朋友的签字,所以被法院认定为对其没有约束力,不属于协商一致。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在公司里签字一定要慎重,不该签字的不要去签字。而且降薪这个事情,是一对一的,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一说,就算公司其他人全部签了同意,也不能代表同意。
五、公司有规章制度,但制度名称版本号前后不一致,造成违法解除!
这个突破点是整个案子最精华的部分,因为公司的确有规章制度,当时也是例行性的按照流程来找公司规章制度的突破点。
一、规章制度制定必须经过民主制定程序。这个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表决通过,但这家公司的制度,只有几个管理层的签字,但对于这个质证,并没有被法官明确表示支持。
二、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或送达给员工。本案中,法院认可了规章制度有送达给员工,但我们发现了送达的制度与经过民主程序的制度,名称以及版本号前后不一致,因此提出质证,最终法官没有认可公司制度的有效性,其实这两个制度内容是差不多的,只有极少部分修改。但其中的认定逻辑就是经过民主程序的制度没有送达给员工,而送达给员工的制度又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这一点很多公司可能也没有注意,因此抓住这一点,导致公司辞退没有合法的制度依据,最终认定公司是违法辞退。
总而言之,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保管好和工作有关的书面材料、记录等等,这些在后期都可能成为证据来帮助自己。劳动争议在裁决时只看证据,和我们想象的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在申请劳动仲裁前,一定要多思考全面,做好充分的准备。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用人单位招工时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录音证据或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工资被拖欠与单位发生纠纷,自己(或委托律师)与单位自行协商、交涉,协商无果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通过执法监察人员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989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苏州天空之城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青岛梦幻岛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