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被扣了要交停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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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盼盼律师
行业观察员

2022-02-09 · 律师
刘盼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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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
法律分析
任何被扣押的车辆,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提车通知之后,若是在提车时,若是被要求支付停车费的,驾驶员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出于查清事故事实的原因,交通警察是有权力扣留肇事车辆的,但是必须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不得扣留所载货物。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是需要交通运输部门介入处理的,那么涉案车辆就有可能会被扣押,扣押的目的是认定各方的责任,法定的责任认定期限是十日左右,故此被扣押的车辆在半个月内就可以被提取出来了。交警扣留肇事车辆一般是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较严重的情形,由于需要对车辆性能等做检验、鉴定,因此需要对肇事车辆暂时扣留,等鉴定结果做出后做出责任划分。因此,交警是有权扣留车辆的,只是必须按照程序来扣留,另外,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交警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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