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车牌上牌条件
法律分析:东莞车上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异地户口上东莞车牌需要有居住地的暂住证。2、异地户口上东莞车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居住地的暂住证。身份证原件。合法途径购买的新车。车辆质量保证书。交强险证明。购置税完税证明。机动车经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3、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