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用途填写规定
法律分析:现金支票用途一栏的填写有一定的限制,一般填写“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其中金额不同应填写的具体项目也不同。每个银行对于不同类别款项的提取有自己的限额标准,一般最高限额是5万元。对于备用金的提取,可以写2万元以下;差旅费、工资在2万元到5万元之间;如果提取款项超过银行限额,要提前向银行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提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四条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现金支票用途一栏应根据实际用途填写,可以填:备用金、差旅费、工资、劳务费等。
现金支票内容:
(1)付款单位的账号和开户银行;收款单位的名称。
(2)款项金额。
(3)款项用途。
(4)签发日期。
(5)付款单位签章。
(6)背书及背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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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流程
1、购买支票:客户现金支票使用完毕后,应在现金支票领用单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按标准交费,领取空白现金支票。
2、客户签发票据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记载。签发现金支票时,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按排定的页次顺序填写。
3、签发现金支票时,出票人必须查验银行存款是否有足够的余额,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必须在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以内,不准超出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签发空头支票。
对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银行除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印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的支票的人,银行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其向收款人签发支票。
4、“出票人签章”栏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缺漏印章或印鉴不符时,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
5、要严格执行支票有效期限的规定。支票付款的有效期为10天(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效期限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过期支票作废,银行不予受理。签发支票必须填写当日日期,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6、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7、客户结清销户时,应将未用空白支票缴还银行。
8、现金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现金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