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土地改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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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不是封建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 。
2.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3.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4.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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