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分支机构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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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负责人的简历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审查盖章)。(一式两份)
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4、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
5、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设立的文件。(一式两份)
6、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一式两份)
7、需要说明的材料。(一式两份)
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以上内容参考 益阳市人民政府-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登记须知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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