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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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1、对公车辆违章处理如下:
(1)应由实际驾驶人需要拿本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去接受违章扣分处罚。是现场贴罚单的,可以当场缴纳罚款;
(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章的行为有哪些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1、对公车辆违章处理如下:
(1)应由实际驾驶人需要拿本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去接受违章扣分处罚。是现场贴罚单的,可以当场缴纳罚款;
(2)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章的行为有哪些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3、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4、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5、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6、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离带掉头、转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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