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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普及,在全社会形成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共识,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好新《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开展好食品安全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行政投诉渠道畅通,消费者维权将更加便利,这不仅有利于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本。
衍生问题: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有哪些?一是监管主体分散。面对食品安全事故时,部分消费者知晓却投诉无门,没有一个单位能对此事进行有效控制,即使存在一些有责任牵连的单位或部门,但他们没有行使有力的监管或者说是监管不到位,使之监管信息较少,加之单位或部门间信息不共享,致使食品安全管理出现漏洞。二是监管手段欠缺。很多地方出现的安全事故,存在一种问题,即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与当地的实际不相符合,地方执政者生搬硬套,或不经推广的实施,造成经商者对安全食品标准、法律责任等政策的模糊,和地方行政者的不认同,已经监管手段的不切实际,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新《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做好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普及,在全社会形成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共识,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应当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好新《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和经营者开展好食品安全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提高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行政投诉渠道畅通,消费者维权将更加便利,这不仅有利于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我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本。
衍生问题: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有哪些?一是监管主体分散。面对食品安全事故时,部分消费者知晓却投诉无门,没有一个单位能对此事进行有效控制,即使存在一些有责任牵连的单位或部门,但他们没有行使有力的监管或者说是监管不到位,使之监管信息较少,加之单位或部门间信息不共享,致使食品安全管理出现漏洞。二是监管手段欠缺。很多地方出现的安全事故,存在一种问题,即国家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与当地的实际不相符合,地方执政者生搬硬套,或不经推广的实施,造成经商者对安全食品标准、法律责任等政策的模糊,和地方行政者的不认同,已经监管手段的不切实际,从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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