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评选第四届“十佳政法干警”和“优秀政法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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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典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中共合肥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和市公务员局,决定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军同志等“十佳政法干警”、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周修养同志等“优秀政法干警”予以表彰。
合肥市第四届“十佳政法干警”
王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该同志在近二十年的工作中一直战斗在办案一线,忠于职责,勤勉敬业,善于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2008年以来,先后审结民商事一、二审案件1000余件、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200余件,其中涉及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所承办的案件2次入选全市法院系统年度十大经典案例。曾连续四年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办案综合考评中位居前列,十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被评为市中院十佳办案能手、合肥市年度劳动模范暨先进个人、合肥市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安徽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韩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科员
该同志在设施管理大队工作近5年时间,先后参与了我市300多条新、改建城市道路和国省公路的设计图纸评审,配合兄弟单位对150余条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他勤于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攻读“交通工程学”硕士学位,发表了《一环路交通高峰拥堵浅析》、《浅析我市快速道路光眩目现象及应对措施》等多篇专业论文,对全市交通堵点乱点和事故“黑点”进行实地调研、摸排,立足现有交通设施,因地制宜制定方案,治理交通堵点乱点,消除事故“黑点”。该同志从警以来,多次荣获嘉奖,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4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杰出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并被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荣获市局“十佳执法标兵”,记个人三等功1次。
刘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该同志自2003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公诉办案第一线,始终保持着公正、严谨、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自己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从不喊苦喊累,自觉加班加点,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核实每一起事实,研究法律规定,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力求每一起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十二年来出色地办理了近三百起不同性质的刑事案件,质量高,效果好,无一错案。2011年她参加了全市公诉人业务竞赛,取得了论辩第一、案例分析第一、总分第一,获得“合肥市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2012年获得“安徽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并受到市检察院嘉奖。2010至2014年度四年考评均为“优秀”,先后获得“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合肥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罗厚凤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该同志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人民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在控申岗位的六年中,认真履行职责,主办刑事申诉案件13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6件,协办举报初核案件5件、刑事赔偿案件4件、信访案件20余件,一申诉案件被评选为合肥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她在控申接访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千余人次,审查处理举报、控告、申诉各类线索1000余件,所在处室连续四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罗厚凤同志先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2011-2013年度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安徽省第一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十佳接访员”、“安徽省第二届控告申诉检察接访标兵”、“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十佳选手”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受嘉奖一次。
陈华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陈华琳同志坚持脚踏实地、苦干实干,又敢于创新、敢破难题,努力践行公平公正的神圣使命,曾参与大要案件审理并受到一致认可。作为未成年审判工作中的“妈妈法官”曾感化、挽救百余名少年罪犯。她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建成全国一流的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审判系统,全面实现该类案件的无纸化高效、阳光审理,受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的整版推广报道。近年来,该同志先后荣记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合肥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并被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合肥市十佳法官”等多项光荣称号。
张小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顾胜涛高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主任科员
顾胜涛同志近年来一直奋战在我市的禁毒工作一线,先后处理禁毒案件50余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240余人。他先后在2008年参加四川汶川“5·12”抗震救灾,2013年成功侦破公安部挂牌“4·05”特大系列贩毒案件。“百城会战”期间,孤身攻入犯罪窝点擒获重大贩毒头目,斩断粤皖跨省贩毒线路;2015年侦办“4·7”省厅毒品目标案件,在深圳龙岗城中村连续蹲守72小时,成功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办理重大毒品案件时和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多处光荣负伤,被媒体誉为“人民的好警察”。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个人二等功一次,嘉奖五次,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5年荣获合肥市第四届“五四青年奖章”。
周先达肥西县公安局桃花派出所所长
周先达同志严于律己、身先士卒、无私奉献,工作中总是置自身安危而不顾,处处冲锋在公安工作的第一线。2012年8月20日晚为解决一起高压电缆遭雷击脱落致二人触电死亡事故,周先达同志迅速带领值班民警赶至现场,不顾个人安危,在暴雨中守护1个多小时,避免了更多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2015年春节前期,他带队连续工作20多天,成功调处50余起农民工工资和劳资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他不断开拓创新,改革派出所勤务机制,从民警的警容风纪、仪表卫生、言谈举止等方面的具体事宜入手,不断强化民警的警风教育。他带领全所干警务实苦干,单位年年获得先进单位称号,本人也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嘉奖,先后两次获得市政府“五一劳动奖章”。
俞红梅庐江县公安局白湖派出所科员
该同志爱岗敬业,工作细致入微,为方便群众,将各项户籍业务需要的材料制作了“小提示”卡片,方便了群众办事。她在每次下社区的时候都积极发现并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两年来调解邻里矛盾、家庭纠纷100余起。她还利用网络渠道,通过微信、qq、网站等载体进行各类防范宣传,张贴治安提示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三年来,俞红梅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摸排、查访、比对等手段,先后抓获逃犯11人,其中历年逃犯5人。务实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肯定,2015年5月4日,俞红梅所在的白湖社区警务室更名为俞红梅警务室,是全县第一个以个人姓名命名的警务室。她先后荣获安徽省“杰出人民警察”、安徽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合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工作“岗位之星”、第二届庐江县“感动庐江十大人物”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戴文珺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该同志严格执行检察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作风过硬。先后办理了在合肥市有重大影响的朱少祥、李飞、杨景海受贿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2013年其办理的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举办了市级观摩示范庭,得到一致好评。自2009年2月以来,戴文珺同志承办刑事案件392件,年均70件以上,无超期办案、无一起错案,违纪违法投诉零记录。发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轻伤的司法认定》等2篇论文、50余篇通讯稿件。该同志执法为民意识强、廉洁自律要求高,办理的回民马某妨害公务案、程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客观公正,群众送来“公诉公平公正,维护民族团结”的锦旗及写有“人民卫士”匾额表示感谢。先后荣获合肥市三八红旗手、市级优秀公诉人、第六届全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两次被评为区检察院“岗位标兵”,2013年度、2014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周修养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王连市公安局胜利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陆广林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
于萍巢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刘军庐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玉包河区司法局副局长
胡剑锋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
袁平庐江县司法局盛桥司法所所长
张晓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陈东肥东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张超长丰县人民法院双墩人民法庭副庭长
何爱忠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教导员
合肥市第四届“十佳政法干警”
王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该同志在近二十年的工作中一直战斗在办案一线,忠于职责,勤勉敬业,善于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2008年以来,先后审结民商事一、二审案件1000余件、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200余件,其中涉及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所承办的案件2次入选全市法院系统年度十大经典案例。曾连续四年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年办案综合考评中位居前列,十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后被评为市中院十佳办案能手、合肥市年度劳动模范暨先进个人、合肥市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安徽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5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韩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施管理大队科员
该同志在设施管理大队工作近5年时间,先后参与了我市300多条新、改建城市道路和国省公路的设计图纸评审,配合兄弟单位对150余条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他勤于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攻读“交通工程学”硕士学位,发表了《一环路交通高峰拥堵浅析》、《浅析我市快速道路光眩目现象及应对措施》等多篇专业论文,对全市交通堵点乱点和事故“黑点”进行实地调研、摸排,立足现有交通设施,因地制宜制定方案,治理交通堵点乱点,消除事故“黑点”。该同志从警以来,多次荣获嘉奖,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4年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杰出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并被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荣获市局“十佳执法标兵”,记个人三等功1次。
刘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该同志自2003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战斗在公诉办案第一线,始终保持着公正、严谨、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自己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从不喊苦喊累,自觉加班加点,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核实每一起事实,研究法律规定,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力求每一起案件都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十二年来出色地办理了近三百起不同性质的刑事案件,质量高,效果好,无一错案。2011年她参加了全市公诉人业务竞赛,取得了论辩第一、案例分析第一、总分第一,获得“合肥市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2012年获得“安徽省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并受到市检察院嘉奖。2010至2014年度四年考评均为“优秀”,先后获得“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合肥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罗厚凤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该同志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人民检察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勤于学习,甘于奉献。在控申岗位的六年中,认真履行职责,主办刑事申诉案件13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6件,协办举报初核案件5件、刑事赔偿案件4件、信访案件20余件,一申诉案件被评选为合肥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例。她在控申接访窗口接待来访群众千余人次,审查处理举报、控告、申诉各类线索1000余件,所在处室连续四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罗厚凤同志先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员”、“2011-2013年度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安徽省第一届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十佳接访员”、“安徽省第二届控告申诉检察接访标兵”、“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十佳选手”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受嘉奖一次。
陈华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
从事审判工作20年来,陈华琳同志坚持脚踏实地、苦干实干,又敢于创新、敢破难题,努力践行公平公正的神圣使命,曾参与大要案件审理并受到一致认可。作为未成年审判工作中的“妈妈法官”曾感化、挽救百余名少年罪犯。她带领团队攻坚克难,建成全国一流的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化审判系统,全面实现该类案件的无纸化高效、阳光审理,受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的整版推广报道。近年来,该同志先后荣记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合肥市法院个人三等功,并被授予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合肥市十佳法官”等多项光荣称号。
张小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顾胜涛高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主任科员
顾胜涛同志近年来一直奋战在我市的禁毒工作一线,先后处理禁毒案件50余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240余人。他先后在2008年参加四川汶川“5·12”抗震救灾,2013年成功侦破公安部挂牌“4·05”特大系列贩毒案件。“百城会战”期间,孤身攻入犯罪窝点擒获重大贩毒头目,斩断粤皖跨省贩毒线路;2015年侦办“4·7”省厅毒品目标案件,在深圳龙岗城中村连续蹲守72小时,成功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在办理重大毒品案件时和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多处光荣负伤,被媒体誉为“人民的好警察”。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四次,个人二等功一次,嘉奖五次,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15年荣获合肥市第四届“五四青年奖章”。
周先达肥西县公安局桃花派出所所长
周先达同志严于律己、身先士卒、无私奉献,工作中总是置自身安危而不顾,处处冲锋在公安工作的第一线。2012年8月20日晚为解决一起高压电缆遭雷击脱落致二人触电死亡事故,周先达同志迅速带领值班民警赶至现场,不顾个人安危,在暴雨中守护1个多小时,避免了更多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2015年春节前期,他带队连续工作20多天,成功调处50余起农民工工资和劳资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中他不断开拓创新,改革派出所勤务机制,从民警的警容风纪、仪表卫生、言谈举止等方面的具体事宜入手,不断强化民警的警风教育。他带领全所干警务实苦干,单位年年获得先进单位称号,本人也多次受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嘉奖,先后两次获得市政府“五一劳动奖章”。
俞红梅庐江县公安局白湖派出所科员
该同志爱岗敬业,工作细致入微,为方便群众,将各项户籍业务需要的材料制作了“小提示”卡片,方便了群众办事。她在每次下社区的时候都积极发现并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两年来调解邻里矛盾、家庭纠纷100余起。她还利用网络渠道,通过微信、qq、网站等载体进行各类防范宣传,张贴治安提示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三年来,俞红梅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摸排、查访、比对等手段,先后抓获逃犯11人,其中历年逃犯5人。务实的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肯定,2015年5月4日,俞红梅所在的白湖社区警务室更名为俞红梅警务室,是全县第一个以个人姓名命名的警务室。她先后荣获安徽省“杰出人民警察”、安徽省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先进工作者、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合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工作“岗位之星”、第二届庐江县“感动庐江十大人物”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戴文珺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该同志严格执行检察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作风过硬。先后办理了在合肥市有重大影响的朱少祥、李飞、杨景海受贿案等一批疑难、复杂案件。2013年其办理的刘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举办了市级观摩示范庭,得到一致好评。自2009年2月以来,戴文珺同志承办刑事案件392件,年均70件以上,无超期办案、无一起错案,违纪违法投诉零记录。发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轻伤的司法认定》等2篇论文、50余篇通讯稿件。该同志执法为民意识强、廉洁自律要求高,办理的回民马某妨害公务案、程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客观公正,群众送来“公诉公平公正,维护民族团结”的锦旗及写有“人民卫士”匾额表示感谢。先后荣获合肥市三八红旗手、市级优秀公诉人、第六届全省十佳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两次被评为区检察院“岗位标兵”,2013年度、2014年度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周修养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王连市公安局胜利路派出所副主任科员
陆广林肥东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
于萍巢湖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刘军庐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玉包河区司法局副局长
胡剑锋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
袁平庐江县司法局盛桥司法所所长
张晓华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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