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上小学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户籍在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并务工在中心市区的人员,属于人户分离(居住地与常住人口登记地不一致)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