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字有哪些要求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6、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注册公司注册企业名称有什么使用规则?,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企业名称的使用规定: 1.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6个月的预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批准有筹建期的,公司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 2.保留期满未办理公司开业登记的,其公司名称自动失效,公司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名称登记证》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3.保留期满后,公司名称可以随公司或者公司的一部分转让。公司名称只能转让给一家公司。公司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公司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公司名称 4.公司应当在住所处标明公司名称。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产品或者其包装等使用公司名称,应当其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相同。法律文书使用公司名称,应当与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相同。不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名称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使用名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1.使用未经核准的企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 3.使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 4.企业名称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5.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等使用的企业名称违反规定的 6.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行为 7.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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