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是指什么?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五四指示》下达后,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解放区各级政府,抽调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奔赴广大农村,广泛发动农民群众,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运动(简称土改运动)。这次土改运动的中心内容是,发动并依靠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方式,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
经过土改运动,到1948年秋,1亿人口的解放区消灭了封建生产关系。广大农民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程度空前提高,大批青壮年农民踊跃参加人民军队,各地农民不仅将粮食、被服等送上前线,而且成立运输队、担架队、破路队等随军组织,担负战争勤务。他们还广泛建立和发展民兵组织,配合解放军作战。人民解放战争获得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援。
从全面内战爆发到1947年2月,各解放区约有三分之二的地区解决了土地问题,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在土地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地区侵犯了中农利益;有的地区发动群众不充分,土改不彻底;有的农村干部多分地,分好地,影响了干群关系。对此,中共中央于1947年2月1日在《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指示中提出:土改不彻底的地方,“必须认真检查,实行填平补齐”,“如有侵犯中农利益的事,必须赔偿道歉”。各解放区贯彻这一指示,于1947年上半年开展土改复查工作,较好解决了上述问题。
土地改革运动,在一亿人口的老区和半老区,基本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改变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使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
而根据中共中央于1947年9月6日《中央关于彻底平分土地问题给中央工委的复示》,解释为:“平分土地利益极多,办法简单,群众拥护,外界,很难找出理由反对此种公平办法,中农大多数获得利益,少数分出部分土地,但同时得了其他利益(政治及一般经济利益)可以补偿,因此土地会议应该采取彻底平分土地的方针,将农村中全部土地,山林,水利,平地以乡为单位,山地以村为单位,除少数重要反动分子本身外,不分男女老少在数量上抽多不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平均分配不但土地,山林水利平均分配,而且要将地主富农阶级多余的粮食,耕牛,农具,房屋及其他财富拿出来适当的分配给农民中缺乏这些东西的人们,地主富农所得的土地财产不超过也不低于农民所得,大规模的森林及水利工程不能分配者由政府管理,此外,同意即由土地会议通过的土地法大纲,作为向各解放区政府的建议,同时起草一个党内决议,由中央公布。”
以上就是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运动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