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大力惩治贪官,为什么明朝的贪腐还那么严重呢?
朱元璋的贫苦的出身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对于贪官的态度。
因为朱元璋出身贫苦,本就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疾,再加上早些年曾遭受贪官污吏的敲诈,也是出现异常的厌烦。与此同时,由于元朝末年错乱的政治风气,贪腐猖狂,朱元璋也就下决心了信心,严厉的打压贪官,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牢固我国根基,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进一步提高本身在普通人中的威望。
朱元璋当政31年,依次进行6次大规模肃贪,杀死贪官污吏15万人,可是贪官状况始终未彻底消除。
朱元璋以残酷的法律严惩贪官污吏。
他要求,对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官员格杀勿论,从地区县、府到中间六部和中书省,只需是贪污,无论牵涉到谁,决不会心慈手软,一查到底。
以后朱元璋提升了更加残酷刑法处理贪官,采用“剥皮揎草”、挑筋、断指、断腿、削膝关节等严刑。明代的法律是“过失杀人罪轻罚,大罪处罚”,从而可想,一旦贪污受贿被朱元璋论罪会出现如何悲哀的结局。
这当中最著名的,就是明初四大案之一的郭桓案。明洪武十八年(1385年)户部侍郎郭桓等人合谋各省市官员盗卖官粮,后被别人告发,因涉及额度极大,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下列皆处决。为了更好地追赃又牵连到国内各地的大地主,遭受抄家倒闭的数不胜数,大地主对于此事憎恨极深,朱元璋为了更好地平复怨恨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朱元璋处理贪腐的信心之大、幅度之强、措施之精准,当政31年,依次进行6次大规模肃贪,杀死贪官污吏15万人,那样的雷霆方式的确是历朝历代别的帝王所没有的,与此同时也发挥了明显威慑功效。可是直到朱元璋过世,贪官状况始终未彻底消除,而朱元璋也只有在晚年时期传出“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因素继踵,痊愈重而犯越多”悲叹。
朱元璋虽然用严刑峻法惩治贪腐,但却忽视了三个问题,致使贪官屡禁不止。
第一,朱元璋过高的估算的为官者人性。
朱元璋觉得,为官者就应该是治国民利,崇敬传统式的儒家经典忠恕之道,“俭以养德、静以修身”,而没见到知识分子、做官的人也拥有贪欲,单纯性的把廉洁当作了职责,而没有充分考虑官员做官的实际要求。
第二,就是朱元璋为官员设置的俸禄并不高。
就以海瑞为例子,海瑞做县官的情况下,要自身栽菜,一家基本上吃不到肉,闺女也是由于生活标准和病症而早殇。而朱元璋所设置的俸禄规范从明代沿用到了清代,假如根据这一规范,官员们的确难以生活,明代贪腐比较严重,清朝康熙年里也出现了官员借财政元宝致使财政苦闷的局势,这种都源于与朱元璋的这套俸禄管理体系,的确不足花,有的官员们早已到了不贪就没有办法生活的局势了。
第三,朱元璋只顾着杀,而没有别的配套的措施。
对于贪官,朱元璋就是严刑峻法解决,就是要斩头,这只是是具有了震慑功效,可是没有防止、没有文化教育、没有真真正正掌握官员的要求,官员们手上权力过大,可是都没有合理的互相制约与监督体系,那样就为贪腐造就了标准,而这种,全是不可以简便地借助屠戮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