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个回答
2022-03-09 · 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
法师兄法律咨询
法师兄,用科技守护公正。专注法律产业,用科技的力量赋能产业上下游,通过科技+自营+全国严选律师的服务模式,累积为超过3700万用户(含个人和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下载、严选律师服务。
向TA提问
关注
展开全部
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具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2、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6、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8、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
2、申请前1年年末,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申请前1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
4、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
6、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
7、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
8、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9、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10、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089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天津金色童年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杭州雪花飘飘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