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药厂需要什么条件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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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7 · 百度认证:法师兄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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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药厂需要的条件及手续如下: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需要的手续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以及精制工序GMP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2、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3、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4、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需要的手续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以及精制工序GMP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生产活动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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