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不开,从我家六楼跳下身亡,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觉得不需要承担刑法上的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应该要承担一部分的民事责任。
朋友这个词就意味着是一位成年人,有社交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有基本的认知、辨别、控制能力,应该懂得生命的宝贵性。成年人应该了解从六楼跳下来会有什么后果,所以这是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的一种行为。尽管发生在自己的家中,家属于自己可支配的场所,并且是排他性的,作为主人应该有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但是跳楼毕竟只是小概率事件,谁也预判不到朋友会跳楼自杀,加上跳楼是瞬间行为,自己来不及救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就是意外事件。双方只是朋友关系,两人之间并不产生任何的保护义务。还有一点就是自己也没有教唆朋友跳楼的行为,没有增加、制造危险,不会产生防止义务。综合来看,对于朋友的跳楼身亡不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对于侵权产生的民事责任来说,应当适用于过错原则,就是有过错就承担责任,无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如果自己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确实没有任何的过错责任,就没有必要承担责任。如果证据表明,自己应该有注意义务,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注意,那么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赔偿的比例一般都会在百分之二十左右。具体的情节还要看法庭上呈现的证据,才能定好责任。
我相信,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自己的朋友跳楼身亡,尤其是在自己家中,在自己眼前发生。这就是一件两败俱伤的事情,朋友的家人要承担失去亲人的痛苦,自己要承担失去挚友的痛苦,同时双方都要因为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事情发生争论,甚至还要诉诸法庭。这就是一件很悲剧的事情,所以作为一位成年人,一定要爱护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