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共赢3号怎么样 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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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十余年发展极为迅速,总资产规模已达7000亿元。为了抢占是市场利润,安邦顺应消费者需求,安邦共赢3号。那么,安邦共赢3号怎么样?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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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邦共赢3号简介
安邦共赢3号全称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提供了火灾/航空旅客意外伤害等保障供客户进行自由选择,是2014年重磅共赢系列的新一代产品。全新的设计理念,全新的产品形态,在客户获得保障的同时,还增强了投资理财功能。
二、保障功能:
1.保障功能:火灾家庭财产保障
保险标的: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及合理施救费用
保险金额:每份保险的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同一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保险总保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但家庭财产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2.保障功能: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障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为18周岁(含18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客运航班班机舱门,在机舱内遭受意外伤害,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身故的(或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每份保险的航空旅客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不论购买多少份本保险,同一被保险人的航空旅客意外身故总保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
三、投资理财功能
1.保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合同承诺!
客户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的最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为合同生效时的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加上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如客户现在购买本产品(保障金万元一份,按份出售),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对应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则产品的满期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不低于:
1年期_年期_年期_中国人民银行可能调整对应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客户实际满期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以客户投保时的数据为准。
2.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联动,分段计算!
共赢3号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与对应年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同幅同向联动,分段计算,最大程度保障客户的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计算方法如下:
*以下部分条款为一年期产品,其它年期在上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部分有所不同
第五十八条 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后,若保险人没有支付过地震家庭财产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可按下列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一) 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给付金额=10000+10000×((R0+×T0+(R1+×T1+(R2+×T2+×Tn)÷365
其中:R0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R1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R2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Rn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n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T0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至人民银行第一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为自人民银行第一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二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为自人民银行第二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三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为保险期间内,自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n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更多安邦产品:
一、安邦共赢3号简介
安邦共赢3号全称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提供了火灾/航空旅客意外伤害等保障供客户进行自由选择,是2014年重磅共赢系列的新一代产品。全新的设计理念,全新的产品形态,在客户获得保障的同时,还增强了投资理财功能。
二、保障功能:
1.保障功能:火灾家庭财产保障
保险标的: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潢,不包括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保险责任: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及合理施救费用
保险金额:每份保险的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同一被保险人的家庭财产保险总保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但家庭财产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2.保障功能: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障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为18周岁(含18周岁,下同)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入客运航班班机舱门,在机舱内遭受意外伤害,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造成身故的(或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金额:每份保险的航空旅客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不论购买多少份本保险,同一被保险人的航空旅客意外身故总保险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
三、投资理财功能
1.保证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合同承诺!
客户在领取满期保险金时的最低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为合同生效时的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加上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如客户现在购买本产品(保障金万元一份,按份出售),按照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对应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则产品的满期历史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率不低于:
1年期_年期_年期_中国人民银行可能调整对应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客户实际满期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以客户投保时的数据为准。
2.预期年化预期收益联动,分段计算!
共赢3号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与对应年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同幅同向联动,分段计算,最大程度保障客户的投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计算方法如下:
*以下部分条款为一年期产品,其它年期在上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部分有所不同
第五十八条 在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后,若保险人没有支付过地震家庭财产保险赔偿金,投保人可按下列约定领取满期给付金。
(一) 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给付金额=10000+10000×((R0+×T0+(R1+×T1+(R2+×T2+×Tn)÷365
其中:R0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R1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R2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Rn对应相应的保险期间,为保单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n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后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预期年化利率;
T0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至人民银行第一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为自人民银行第一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二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为自人民银行第二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至人民银行第三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为保险期间内,自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n次)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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