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依法领取失业金,这是我国给失业人员的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金的领取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02
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
(1)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劳动合同(原件)。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原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
农业银行主卡单。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
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部队退役军人证明。
办理地点在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2)被征地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征地农转非参保证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求职登记和培训登记。
农业银行主卡单。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寸相片两张)。
办理地点在街道或镇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03
失业保险金标准及期限
失业保险金标准:各地市县级标准不同,具体标准可以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网站查询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3-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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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可领到《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并在每月1-5日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到街道或镇乡就业与社会服务中心签字,当月月底前失业保险金就发放到个人的农业银行卡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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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各地区失业保险金政策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以免贻误办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领取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6]。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
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金额计算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失业金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7]。
查询方法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
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互联网最近在国内发展非常迅速,网上失业保险查询是非常多的人查询失业保险相关信息的方式之一,所以接下来就详细介绍一下网上失业保险查询的步骤。
第一步:参保人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网站。
第二步:参保人根据需要选择“信息查询”栏目。
第三步:参保人更加需要选择要查询的类型:养老保险缴费查询、调整企业退休(职)、失业保险查询、
人员基本养老金明细查询银行代扣未成功明细查询、参保信息采集错误信息查询、保险关系中断人员明细查询、异地转入人员资金到账情况查询、异地居住停发养老金人员名单查询、滞纳金欠缴天数查询。
第四步:参保人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第五步:单击“确定”按钮即可。
工作是一个人价值的体现形式,然而失业问题是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种问题,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包括失业保险,职工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收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交费的当月起,按收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交纳失业保险费。
转出前后的交费时间合计计算。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则可凭失业保险关系和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而失业保险费用是否划转,则分为两种情况办理:一是失业人员跨省级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相应划转。
需划转的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二是失业人员在省级地区内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费用是否随失业保险关系的转迁而划转,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有着规范的发放标准的。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准则,主要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最根本的生活水平。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
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
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是指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统筹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统筹层次所在地区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与统筹层
次所在的地区不一致,以哪个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参照,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