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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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引导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总 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2.0.3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2.0.4工作环境 working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0.6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0.7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0.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0.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3.0.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3.0.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4 安全管理目标

  4.0.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及中长期管理目标。

  4.0.2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等,安全管理目标应予量化。

  4.0.3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定期进行考核。企业各管理层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制定自身管理目标和措施,共同保证目标实现。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

  5.0.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专职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人员。

  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决策机构,负责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管理目标,审议、决策重大安全事项。

  2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管理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各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并组织落实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实现本管理层的安全管理目标。

  4各管理层的职能部门及岗位负责落实职能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实现相关安全管理目标。

  5各管理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的安全职责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宣传和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相关活动;

  4)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计划,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5.0.4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规定等。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1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及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制度。

  6.0.3建筑施工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工作内容;

  2 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 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6.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应适时更新、修订完善。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教育培训包括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人员资格审定等工作内容。

  7.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依据类型、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形式等需求进行编制。

  7.0.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类型应包括岗前教育、日常教育、年度继续教育,以及各类证书的初审、复审培训。

  7.0.4建筑施工企业新上岗操作工人必须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安全操作规程;

  3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

  5预防、减少安全风险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7.0.5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施工要求及安全生产形势对从业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0.6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应按规定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 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0.7 企业的下列人员上岗前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企业的'技术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7.0.8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统计、汇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资格认定等相关记录,定期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核、检查。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0.1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包括资金的储备、申请、审核审批、支付、使用、统计、分析、审计检查等工作内容。

  8.0.2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储备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安全生产资金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应急救援等,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价、监测、检测、论证所需费用。

  8.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明确费用使用的项目、类别、额度、实施单位及责任者、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8.0.4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相关负责人必须在其管辖范围内,按专款专用、及时足额的要求,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审查。

  8.0.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分类使用台帐,定期统计上报。

  8.0.7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汇总分析,及时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比例。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9.0.1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应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9.0.2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规模,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

  9.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配备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专业的专职管理人员。

  9.0.4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安全管理档案,并记录以下内容:

  1来源、类型、数量、技术性能、使用年限等静态管理信息,以及目前使用地点、使用状态、使用责任人、检测、日常维修保养等动态管理信息;

  2采购、租赁、改造、报废计划及实施情况。

  9.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对施工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安全检测器具实施技术管理,定期分析安全状态,确定指导、检查的重点,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

  9.0.6 安全防护设施应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

  10 安全技术管理

  10.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应包括危险源识别,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交底、过程监督、验收、检查、改进等工作内容。

  10.0.2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10.0.3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10.0.4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时限。

  10.0.5 根据权限,按方案涉及内容,由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10.0.6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技术交底分级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10.0.7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的人员。

  10.0.8建筑施工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安全技术标准和图集,定期进行技术分析和改造,完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改善作业环境。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1.0.1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分包(供)单位选择、施工过程管理、评价等工作内容。

  11.0.2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目标,明确对分包(供)单位和人员的选择和清退标准、合同条款约定和履约过程控制的管理要求。

  11.0.3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择合法的分包(供)单位;

  2 与分包(供)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 对分包(供)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实施检查和考核;

  4 及时清退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分包(供)单位;

  5 分包工程竣工后对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进行评价。

  11.0.4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分包(供)单位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分包(供)单位人员配置及履职情况;

  2分包(供)单位违约、违章记录;

  3分包(供)单位安全生产绩效。

  11.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分包(供)方名录,并定期审核,更新。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2.0.1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和岗位,按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

  12.0.2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应包括:

  1 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责任考核;

  2 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 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 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5 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资料和记录。

  12.0.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

  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

  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

  12.0.4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

  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2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

  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2.0.5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特征,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附图等。

  12.0.6工程项目部应接受企业上级各管理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组织整改。

  12.0.7建筑施工企业应与工程项目及时交流与沟通安全生产信息,治理安全隐患和回应相关方诉求。

  13 应急救援管理

  13.0.1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救援管理应包括建立组织机构,预案编制、审批、演练、评价、完善和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及记录等内容。

  13.0.2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领导小组,设立专家库,组建救援队伍,并进行日常管理。

  13.0.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明确应急设备和器材储存、配备的场所、数量,并定期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1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管理和环境特征,组织各管理层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应包括:

  1紧急情况、事故类型及特征分析;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与人员职责分工;

  3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调用程序;

  4与企业内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外部政府、消防、救险、医疗等相关单位与部门的信息报告、联系方法;

  5抢险急救的组织、现场保护、人员撤离及疏散等活动的具体安排。

  13.0.5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针对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下列工作:

  1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和交底;

  2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演练;

  3接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启动预案。

  13.0.6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实战的结果,对事故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组织评价,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4.0.1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包括记录、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分析改进等工作内容。

  14.0.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上报。

  14.0.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 事故的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有关单位名称;

  2 事故的简要经过;

  3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的初步原因;

  5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 事故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员;

  14.0.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14.0.5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伤残鉴定、政府的事故处理批复资料及相关影像资料;

  5其他有关的资料

  14.0.6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5.0.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和改进管理应包括规定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类型、标准、方法、频次,检查、整改、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评估与持续改进等工作内容。

  15.0.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15.0.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形式应包括各管理层的自查、互查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安全检查的类型应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1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每月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至少进行一次定量检查。

  2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职责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

  3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

  15.0.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型,确定检查内容和具体标准,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评分表,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

  15.0.5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跟踪复查。

  15.0.6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定期统计、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制定并实施治理措施。

  15.0.7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管理需改进的方面,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15.0.8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6.0.1企业安全考核和奖惩管理应包括确定考核和奖惩的对象、制订考核内容及奖罚的标准、定期组织实施考核,落实奖罚等内容。

  16.0.2安全考核的对象应包括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岗位和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

  16.0.3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形成责任书,并经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确认。责任书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考核奖惩标准等。

  16.0.4企业各管理层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对本管理层各职能部门、下级管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

  16.0.5安全考核的内容应包括:

  1安全目标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3安全行为;

  4安全业绩。

  16.0.6建筑施工企业应针对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状况,明确安全考核的周期,并严格实施。

  16.0.7 建筑施工企业奖励或惩罚的标准应与考核内容对应,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奖励或惩罚处理,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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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阳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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