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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塌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团氏拍与,归个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核颤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核颤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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