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offer不录用赔偿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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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对你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录用通知书实际上用人单位向决定录用的员工单方发出的意愿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思表示。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考查,录用通知就属于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应聘人员发出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要约,如果劳动者接受则对企业产生约束力,而企业不录用的行为,法律上应当界定为预期违约,尽管企业违约,但是追究企业的违约责任不能通过强制企业和劳动者履行的方式,因为民事合同具有不可强制性,而只能追究财产上的损失。由于劳动者已经对企业形成了一种合理信赖,那么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其因为企业的违约行为遭受损失,则企业应该对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损失多少应由员工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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