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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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八
2022-05-24 ·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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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话,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父母出资购房并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的,该出资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hksn22
202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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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分割(商品房),应当按照出资情况、登记情况分类讨论。
通常情况下分为以下情况:
1、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另一方未出资,这种情况下未出资一方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双方出资,这种情况需要法院根据双方出资情况,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3、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应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判决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并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一方出资,并以自己名义购房,另一方未出资
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和支付房款,另一方既没有出资,产权也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此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在该房内同居,该房仍应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双方出资。
即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一方名下,但购房双方都有出资,只是出于各种原因,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对于此种情况主要区分两种情形:其一,一方购房,另一方虽有出资,但无法举证证明出资系因双方达成婚后共同居住目的,该房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该出资可能会被认为赠与或借贷。其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在恋爱不成时是否需要退还,主要由法院根据双方出资目的的举证以及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分割。
一、协议优先
离婚时,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议处理.
法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协议不成的
离婚时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判决该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并由登记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范围为: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针对上述问题中可能涉及到的补偿问题: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利息)÷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其中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能,可以申请第三方评估继承对房屋的市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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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寒天5
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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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1.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房屋所有者对另一方在共同还贷以及房子市场增值部分进行相应补偿

  2.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平等分割。


相关法律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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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湘伦heaven
20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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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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