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十级伤残表现及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颅脑十级伤残表现有下列情形: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3) 一侧部分面瘫;4)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5) 尿崩症(轻度);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7)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8) 开颅术后。赔偿需要根据客人的伤情来看,没有固定标准。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十级
5.10.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 一侧部分面瘫;
4)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 尿崩症(轻度);
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 开颅术后。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