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1、受理:双方当事人携带所需材料(1、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2、结婚证;3、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4、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婚姻登记处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