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公积金贷款
1. 书面申请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信息:
(一)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房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质押品鉴定证书;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银行承兑审查
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银行将及时受理、审核,并及时提交公积金中心。
3.贷款审批
公积金中心负责贷款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银行。
4.贷款手续
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借款人与夫妻双方将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及相关合同或协议,并将贷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审核。 资金,受托银行将按贷款合同足额、按时发放贷款。
五、抵押登记手续
以住房抵押为担保的,借款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屋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或协议应由夫妻双方签署。 或联合中心进行保管和保管。
法律分析:一、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满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三、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