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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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过程中没有什么变化,各地执行依据仍为印花税条例,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在实务中,如果企业合同中签订的价格为含税价格,则按照含税价格贴花,因为征收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所含增值税不能扣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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