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王龙
2022-01-17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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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3、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

4、翻建自住住房提取;

5、购买二手房提取;

6、租房提取;

7、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8、拆迁安置房提取;

9、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1、患重大疾病提取;

2、非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成都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离(退)休;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蔽扒察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0、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宏茄困难。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供公积金申请提取材料;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对材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在预定的时间划款;

4、中心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此扰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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