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前按揭买的房子离婚后的分配问题,其夫妻双方是可以先进行协商的,对于协商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进行分配的。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证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子的情形,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在房产证上登记一方名字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其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对于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均分,或者是按比例进行分配。对于一方父母出资再婚前购买房产的情形,是视为对孩子的赠与的,对于在房产证上登记一方当事人的名字的,该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当事人的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其分配的原则请参考上述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