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