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场强度超过3000
高斯以上对人体有危害。
国家对电磁场的强度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3000高斯,但是对静磁场没有规定其多大范围对人体有害。这说明普通人能接触到的所有静磁场没有任何危害。
磁场强度在历史上最先由磁荷观点引出。类比于电荷的库仑定律,人们认为自然界存在正负两种磁荷,并提出磁荷的库仑定律。单位正电磁荷在磁场中所受的力被称为磁场强度(符号为H)。后来
安培提出分子电流假说,认为并不存在磁荷,磁现象的本质是分子电流。自此磁场的强度多用
磁感应强度(符号为B)表示。但是在磁介质的磁化问题中,磁场强度作为一个导出的辅助量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