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强行要车钥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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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改雹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
(二)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边停车,可以视情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熄灭发动机或者要求其下车;核锋帆
(三)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
(四)检查机动车驾驶证,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基配类型、颜色、号牌进行核对;检查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查询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机动车驾驶人记分情况;
(五)指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
(六)听取机动车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给予口头警告、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违法处理通知书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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