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体检报告可以带走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未征得本人同意传播病情属侵权单位对职工最基础的福利是组织整体体检,但许多人觉得体检报告被单位“窥视”,侵犯了隐私权。对此,体检报告属于个人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单位是否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关键在于体检报告的公开范围。在体检报告出来后,单位在发放体检报告时应该保护体检者的隐私。体检中心有义务将体检报告递交给单位,但要是体检者主动向体检中心要回体检报告,那么,应尊重体检者的做法。体检报告属于个人的隐私,理应受到保护,单位是否侵害了员工的隐私权,关键在于体检报告的公开范围,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员工体检报告限于单位负责管理体检事宜的职工才可查看,其他任何员工不得查看,而且查看的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告知他人,如果单位没有采取保密措施或者保密措施不完善,致使员工体检资料被泄漏的,单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经查某职工为某慢性传染病携带者,该员工的体检报告被他人随意翻阅或者被员工口头传播,导致该员工的体检情况泄露的,则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