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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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担保业务的知识
担保业务知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的制度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申请 (二) 受理 (三) 初审 (四) 评审 (五) 审批 (六) 签订合同 (七) 抵押登记 (八) 收担保费 (九) 发放贷款 (十) 保后管理 (十一) 代偿和追偿 (十二) 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担保申请书》 --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 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 项目评审 -- 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 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签署合同文本 -- 审核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抵押登记 --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 --《放款通知单》 -- 借款借据复印件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二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 15.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6.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 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担保部客户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责任人在《担保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连同《申请担保材料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 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 能够提供反担保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 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二) 有高附加值产品或节能降耗产品、增加税收的企业 (三) 有扩大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 (四) 有与大企业集团相配套产品的企业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责任人做同一项目3次(或达3年),该项目终结后变更责任人。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真实、。
2.小额担保贷款的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 *** 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问: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问: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3.合同担保需掌握什么些知识点
一、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一)、保证 1。
保证的概念和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 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抵押(不转移占有) 1、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类财产轻易不会灭失,且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着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质押(移交占有) 1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四)、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
4.担保
担保的形式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形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给别人担保要注意什么
考察信誉 尽量提供一般保证 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该明确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保证期间,提供担保应量力而行,如果超出自身偿还能力,不但自身利益损失,也不利于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甚至可能是对借款人恶意借款的纵容。
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知道担保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得不做担保的情况下,不要根据平时的经验作盲目判断,而要找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被担保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
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如果可能尽量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有的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6.金融常识中担保的定义是什么
我来告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的担保是债权担保,通常认为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
具体地说,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与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 相互间的约定,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以第三人的一般财产 (包括信誉)担保债务履行、债权清偿的法律制度。担保人的责任是监督和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义务。
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者无履行义务能力时, 担保人有责任承担履行义务。担保人承担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 追偿。
7.担保要注意什么
1、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
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
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担保业务知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的制度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程序 第三条 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申请 (二) 受理 (三) 初审 (四) 评审 (五) 审批 (六) 签订合同 (七) 抵押登记 (八) 收担保费 (九) 发放贷款 (十) 保后管理 (十一) 代偿和追偿 (十二) 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 --《担保申请书》 --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 担保受理 --《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 -- 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 --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 实地调查 -- 担保调查报告 --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 项目评审 -- 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 -- 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 --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签署合同文本 -- 审核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 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抵押登记 -- 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 发放贷款 --《放款通知单》 -- 借款借据复印件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 -- 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 -- 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二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 15.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6.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 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担保部客户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责任人在《担保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连同《申请担保材料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 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 能够提供反担保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 高新技术企业或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二) 有高附加值产品或节能降耗产品、增加税收的企业 (三) 有扩大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 (四) 有与大企业集团相配套产品的企业 第四章 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 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责任人做同一项目3次(或达3年),该项目终结后变更责任人。 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真实、。
2.小额担保贷款的知识问答
问: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是什么?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 *** 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是多少?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国家规定个人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各地区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不同规定,许多地区额度还高于5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更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年。
问: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问: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 结合实际确定微利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对于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50%(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25%,展期不贴息)。
3.合同担保需掌握什么些知识点
一、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一)、保证 1。
保证的概念和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
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 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抵押(不转移占有) 1、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这类财产轻易不会灭失,且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着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质押(移交占有) 1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四)、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
4.担保
担保的形式包括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和反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形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给别人担保要注意什么
考察信誉 尽量提供一般保证 担保人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该明确自己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和保证期间,提供担保应量力而行,如果超出自身偿还能力,不但自身利益损失,也不利于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甚至可能是对借款人恶意借款的纵容。
一般来讲,被担保人的信誉越高,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要知道担保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担保人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不得不做担保的情况下,不要根据平时的经验作盲目判断,而要找被担保人有经营业务的人或被担保人的其他熟人进行了解。
还要摸清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对担保人来说,风险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越大,担保人的风险就越小。
如果可能尽量摸清被担保人负债的多少。有的被担保人虽然有自己的财产,但负债累累,这样的情况就不要为其提供担保。
6.金融常识中担保的定义是什么
我来告诉你,《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中的担保是债权担保,通常认为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
具体地说,债权担保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与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或 相互间的约定,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以第三人的一般财产 (包括信誉)担保债务履行、债权清偿的法律制度。担保人的责任是监督和保证被担保人履行义务。
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者无履行义务能力时, 担保人有责任承担履行义务。担保人承担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担保人 追偿。
7.担保要注意什么
1、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2、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
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4、不要无知担保。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5、不要无效担保。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
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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