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型化方法更需要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原型化方法更需要【热练的开发人员】
原型法的基本思想与结构化方法不同,原型法认为在很难一下子全面准确地提出用户需求的情况下,首先不要求一定要对系统做全面、详细的调查、分析,而是本着开发人员对用户需求的初步理解,先快速开发一个原型系统,然后通过反复修改来实现用户的最终系统需求。
原型应具备的特点:
(1)实际可行。
(2)具有最终系统的基本特征。
(3)构造方便、快速,造价低。
原型分为两类:
1、抛弃型原型(Throw-It-Away Prototype),此类原型在系统真正实现以后就放弃不用了。
2、进化型原型(Evolutionary Prototype),此类原型的构造从目标系统的一个或几个基本需求出发,通过修改和追加功能的过程逐渐丰富,演化成最终系统。
特点
在于原型法对用户的需求是动态响应、逐步纳入的,系统分析、设计与实现都是随着对一个工作模型的不断修改而同时完成的,相互之间并无明显界限,也没有明确分工。系统开发计划就是一个反复修改的过程。适于用户需求开始时定义不清、管理决策方法结构化狂度不高的系统开发,开发方法更宜被用户接受;但如果用户配合不好,盲目修改,就会拖延开发过程。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