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魏书翻译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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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邈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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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魏书翻译及原文如下:

高柔字文惠,陈留圉人也。柔从兄于,袁绍甥也,在河北呼柔,柔举宗从之。太祖①平袁氏,以柔为营长。县中素闻其名,奸吏数人,皆自引去。柔教曰:“昔邴吉临政,吏尝有非,犹尚容之。况此诸吏,于吾未有失乎!其召复之。”成还,皆自励,成为佳吏。

高干既降,顷之以并州叛。柔自归太祖,太祖欲国事诛之,以为刺奸令史。处法允当,狱无留滞,辟为丞相仓曹属。鼓吹②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纥其意望,而

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文帝③践阼,以柔为治书侍御史改指,赐爵关萨侯。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柔上疏曰:“今妖言者必戮,告之者辄赏。既使过误无反善之路,又将开凶狡之群榴诬罔之渐,诚非所以息奸省讼,缉熙治道也。臣愚以为宜除妖谤赏告之法,以隆天父养物之仁。”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

遂绝。

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④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⑤,遣使者承旨至廷尉考竞勋,勋死乃遣柔还寺⑥。

初,公孙渊兄晃,为内侍。先渊未反,数陈其变。及渊谋逆,帝不忍市斩,欲就狱杀之。柔上疏曰:“晃及妻子,叛逆之类,诚应枭县,勿使遗育。而臣窃闻晃先数自归,陈渊祸萌,虽为凶族,原心可恕。臣以为晃信有言,宜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今进不赦其命,退不彰

其罪,闭著囹固,使自引分,四方观国,或疑此举也。”帝不听,竞遣使赍金屑饮晃及其妻子,赐以棺、衣,殡敛于宅。

景元四年,年九十薨。

(节选自《三国志·魏书》,有删改)

【注】①太祖:曹操。②鼓吹:军中鼓吹手。③文帝:曹丕。④治书执法:官职。⑤台:尚书台。⑥寺:廷尉官署。

参考译文

高柔,字文惠,陈留郡圉县人。高柔的堂兄高干,是袁绍的外甥,在黄河以北召高柔去,高柔带着族人跟从了他。太祖曹操平定袁氏,任命高柔为菅县县长。县里的人都听说过高柔的大名,有几个行为不正的县吏,全都自动地离去。高柔教化说:“过去邴吉为政时,官吏曾经有过

失,都还能够容忍他们。何况如今这几个官吏,对我并无过失!召他们回来复职。”(那些离去的县吏)又全回来了,都深为感激自觉改过,全成为好的县首亩吏。

高干投降曹操后,不久又在并州反叛。高柔自己投归曹操,曹操想借故杀掉他,就任命他为刺奸令史。高柔执法公允得当,官司中没有滞留的案件,曹操又征召他为丞相仓曹属。军中乐手宋金等人在合肥逃跑。依旧法,军队出征而军士逃跑者,要将其妻儿老小投在狱中拷问至死。曹操担心这样还是不能制止逃亡,更加重了刑罚。宋金的母亲、妻子和二个弟弟都被抓到官

府,主管官员奏请将他们全部杀掉。高柔上奏说:“士卒逃离军队,实在可恨,然而我私下里听说这些人中常有后悔的。我认为就应该宽恕他的妻儿老小,一来使这些逃贼忐忑不安,二来可以诱引他们产生回返的想法。如果按照原来的旧法,就已经断绝了他们回返的愿望,假如再加

重刑罚,我唯恐如今在军中的兵士,看见一个人逃跑,害怕自己被株连,也会跟着一起逃走,以免同样遭到杀害。这样加重刑罚不是用来制止逃跑,而是助长了逃跑。”曹操说:“对!”立即停止处罚,没有杀宋金的母亲、弟弟,蒙受不杀而活下来的人很多。

魏文帝曹丕即位后,任命高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给关内侯爵位。民间屡屡有诽谤的谣言,文帝非常痛恨,一有传谣言的人就杀,奖赏告发的人。高柔上书劝谏说:“如今传谣言的就杀,告发的就奖赏,这既使有过失错误的人没有改正自新的机会,又将使凶险狡诈之徒诬陷欺骗的恶习逐渐地滋长,这真不是用来消除奸伪、减少诉讼、清明社会风气的治国之道啊。臣以为应废除

制裁谣言诽谤奖赏告发的法令,以发扬光大上天养育万物的仁德。”文帝没有立即听从,而相互诬告的人越来越多。文帝于是下诏书命令说:“有敢于告发别人有诽谤之言的人,以他告发人的者歼森罪名给他治罪。”此次(相互诬告的现象)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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