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人与自然的辩证关系如下:
第一阶段: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远古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底下,在强大的自然面前,人类对周围发生的事很不理解,把自然界的一切归结为神的力量,对自然界有一种恐惧感。
古代人相信存在某种超越于人类之上的力量,所以对自然怀有一份深深的敬畏。例如,古代巴比伦人相信自然界具有精灵般的力量,相信人类命运受制于天上的星宿;古埃及人总把星座和他们神话中的神视为一体;古希腊人认为“自然界渗透或充满着心灵(mind )”;
古代中国人则相信“天人合一”,并心存对天(即自然)的敬畏之情。人们对自然的这种认识使得自然在人们的心目中神圣而神秘,人对自然充满无限的敬畏,从而表现出对自然的亲和、友善。
第二阶段:人与自然的冲突。
近代西方自然观的演变过程是一个人与自然由和谐到冲突的过程:从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到培根的“自然科学只有一个目的,这就是更加巩固地建立和扩大人对自然万物的统治权”,从笛卡尔的“主客二分”,再到康德的“人是自然界的最高立法者”,
这一系列的命题,对人的理性的弘扬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人的理性成了“上帝”,在自然面前人可以无所不能。人们逐渐排除了世界观中的神秘主义成份,
日益确信:原则上没有什么人类所不可认识的奥秘,没有什么人类所不可驾驭的神秘力量;自然科学在日益开拓自己疆域的过程中逐渐趋于对自然的完全彻底的认识,而技术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中逐渐生长起可驾驭一切的力量。祛魅的自然观支持了科技万能论,
助长了彻底的人类中心主义:宇宙万物皆可一分为二,即主体与客体,人类是唯一的主体,非人的存在物皆为客体;客体只是主体认识、分析、解剖、控制或复制的对象,一言以蔽之,客体只是主体认识和征服的对象,即自然是人类的仆人,从而把人类与自然界割裂开来。
第三阶段:重返人与自然的和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人的主体意识和自我意识不断增强,物质文明获得了丰硕的成果,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也给人的生存造成了许多日益紧迫的环境危机,这迫使人们开始反思自然的地位、观念和价值。
这对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重构提供了现实的生存基础。现代与后现代主义者们认为,现代人类的进步始终摆脱不了它所面临的日益紧迫的环境危机,这种危机来自于人类破坏整个自然环境而带来的,归根到底来自人类近现代以来的对自然的征伐。
而要重返人与自然的和谐,我们:一要转变“人类中心主义”的思维范式,坚持“以人为本”,反对“人本主义”,二要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天人和谐”等思想精华。
总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已成为当今世界人民高度关注的议题之一。人们普遍认识到,人类目前所面临的人与自然不和谐问题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复杂和严峻,但是人类不可能退回到被动适应自然的道路上去,只有依靠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自然观,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资源的合理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