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病毒的两种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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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是人为制造的,有破坏性,又有传染性和潜伏性的,对计算机信息或系统起破坏作用的程序。它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隐蔽在其他可执行的程序之中。
计算机中病毒后,轻则影响机器运行速度,重则死机系统破坏;因此,病毒给用户带来很大的损失,通常情况下,我们称这种具有破坏作用的程序为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按存在的媒体分类可分为引导型病毒、文件型病毒和混合型病毒3种;按链接方式分类可分为源码型病毒、嵌入型病毒和操作系统型病毒等3种;按计算机病毒攻击的系统分类分为攻击DOS系统病毒,攻击Windows系统病毒,攻击UNIX系统的病毒。
1、隐蔽性,指病毒的存在、传染和对数据的破坏过程不易为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寄生性,计算机病毒通常是依附于其它文件而存在的。
2、传染性,指计算机病毒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自我复制,能对其它文件或系统进行一系列非法操作,并使之成为一个新的传染源。这是病毒的最基本特征。
3、触发性,指病毒的发作一般都需要一个激发条件,可以是日期、时间、特定程序的运行或程序的运行次数等等,如臭名昭著的CIH病毒就发作于每个月的26日。
4、破坏性:指病毒在触发条件满足时,立即对计算机系统的文件、资源等运行进行干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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