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共四种,分别为委托银行收款(简称“托收”)、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
1.使用“托收”方式缴存(推荐使用)
企业在开办及银行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单位还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托收登记。
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缴款】,填写委托收款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银行在单位选定的托收日自动完成托收缴款,无需单位现场办理。
2.使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
单位经办人可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3.使用“银行汇款”方式缴存
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在汇缴页面点击【缴款】,选中需缴款的清册后点击【下一步】,在“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提交后点击【打印缴款通知单】。
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4.使用“现金”方式缴存
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在汇缴页面点击【缴款】按钮,选中需缴款的清册后点击【下一步】,在“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
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提交后点击【打印缴款通知单】。
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收款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
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存入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