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是: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以申报一级教师。
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申报一级教师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动手能力,教学效果好。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中小学教师职称简介: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今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同时,在职称评审中,加大了向农村及特殊群体教师的倾斜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