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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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涉及交通发展的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拟定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铁路、水路、航空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规划和发展全区交通运力,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审批准入工作,组织公路、铁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铁路、海事、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涉及交通发展的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拟定全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铁路、水路、航空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规划和发展全区交通运力,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的审批准入工作,组织公路、铁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铁路、海事、民航、邮政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4、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客运、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市场准入和资质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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