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与功能翻译理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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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 OfferComing一站式留学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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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翻译论和翻译目的论的区别:

1、功能翻译论翻译出来的译本是有一定功能的;翻译目的论根据翻译目的来确定译文。译文的翻译策略、语言风格等,需要根据目的来确定。

2、功能翻译论译本与原文本应保持一定的联系,而保持什么样的联系则是由希望或要求译本实现的功能(即翻译的目的)所决定的;翻译目的论译文必须能做到逻辑自洽。不论原文是否逻辑自洽,译文必须能做到这一点。

3、功能翻译论翻译必须化解客观存在的语言和文化的障碍。翻译目的论译文不能脱离原文。虽然译者有权利修改原文,但这种修改不能脱离原文,必须以原文为基础,不能靠凭空想象,胡乱修改和添加。

扩展资料: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

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

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翻译中到底是采取归化还是异化,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

第三阶段:贾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鉴交际和行为理论,提出翻译行为理论,进一步发展了功能派翻译理论该理论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该理论和目的论有颇多共同之处,弗米尔后来也将二者融合。

第四阶段:克里斯汀娜·诺德全面总结和完善功能派理论。克里斯汀娜·诺德首次用英语系统阐述了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虑的内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础上制定切合翻译目的的翻译策略。克里斯汀娜·诺德对功能派各学说进行了梳理,并且提出译者应该遵循“功能加忠诚”的指导原则,从而完善了该理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翻译目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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