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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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协议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0%,报销封顶线为200元/年。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报销不高于60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费用报销不高于30元。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在参保地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由乡镇卫生院管理的辖区内定点村卫生室看病可以报销,其他医院不可以。参保居民必须选择门诊服务定点后才可以使用门诊统筹。农村参保居民登记到乡镇卫生院及所属如逗村卫的任意定点,可以在此乡镇卫生院及所属村卫任意定点划卡结算(同个乡内触发一个定点全部激活);城镇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好枝或诊所作为划卡结算定点。未做门诊统筹登记定点的参保居民,参保年度内首次就诊门诊定点即为所登记定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友橡敏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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