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困难家庭?
困难,一般困难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标准,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区别是:程度不同,范围不同。
一、程度不同
一般困难是指某一方面客观存在的因素,经过人的努力可以克服。一般困难等级低,程度较浅。
困难指处境艰难、生活穷困,亦指事情复杂、阻碍多,不容易克服。等级较高,大部分的困难的范围、程度和克服的难度都在一般以上。
二、范围不同
1、一般困难限定了困难的范围、程度和克服的难度只是一般而已。
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①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并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②父母年龄均在60岁以上的学生;
③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治疗且开销较大的学生;
④家庭中老、幼、病、残无经济收入成员多的学生;
⑤孤儿,有“有固定收入亲友”资助的学生。
2、困难的范围较广,比如经济,环境等等。
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C类)学生的基本条件:
①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不含已婚及已工作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
②学生本人或家庭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及家庭成员突发意外事故)的学生;
③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支付高额费用的学生;
④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⑤父母离异且未再婚,无固定工作,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
⑥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入不敷出的学生。
扩展资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
二、北京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以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为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参照本年度全国各省低收入家庭测算及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并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人员组成、成员健康状况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进行。
重点关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B类)、困难(C 类)及特殊困难(D类)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