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的三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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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Central Bank of China)(非中国人民银行)于1928年1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总行设在当时全国的经济金融中心──原上海华俄道胜银行大楼,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法定中央银行为国家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责。 大陆地区1948年成立中国人民银行,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地区被中国人民银行完全替代,成为大陆地区的“中央银行”,而原中央银行是指的今天的台湾地区中央银行。一般认为,中央银行具有三个职能:一是作为发行的银行,即发行货币的银行。此外,中央银行还管理国家的黄金和外汇储备。二是作为银行的银行,为商业银行开户,吸收它们的存款(主要是存款准备金),通过再贷款、贴现和公开市场操作,为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为各银行之间交易办理非现金结算。三是作为政府的银行,代办政府预算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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