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业用电需要什么材料
商业用电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针对单位客户主要指:
(1)公司、企业名义报装的: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营业执照》;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
(2)社会团体报装的:
①《社团法人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报装的:
①其上级或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
②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
③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个体客户报装的:《营业执照》。
2、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1)《房地产权证》;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集体土地使用证》;
(5)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6)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其中一种);
(7)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
(8)银行《按揭合同》;
(9)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土地契约等其中一种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书,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3、如采用私人账号托收提供:
(1)存折或银行借记卡;
(2)银行开户人身份证。
如采用对公账号托收提供:
(1)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2)开户人身份证或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
4、他人代办,还需要带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扩展资料: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十四条
用户不得自行转供电。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地区,供电企业征得该地区有供电能力的直供用户同意,可采用委托方式向其附近的用户转供电力,但不得委托重要的国防军工用户转供电。
委托转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供电企业与委托转供户(以下简称转供户)应就转供范围、转供容量、转供期限、转供费用、转供用电指标、计量方式、电费计算、转供电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通信、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
2.转供区域内的用户(以下简称被转供户),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与直供户享有同样的用电权利,其一切用电事宜按直接户的规定办理。
3.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供电企业负担,不得摊入被转供户用电量中。
4.在计算转供户用电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素调整电费时,应扣除被转供户、公用线路与变压器消耗的有功、无功电量。最大需量按下列规定折算:
(1)照明及一班制:每月用电量18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2)二班制:每月用电量36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3)三班制:每月用电量54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4)农业用电:每月用电量270千瓦时,折合为1千瓦。
5.委托的费用,按委托的业务项目的多少,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为保障用电安全,便于管理,用户应将重要负荷与非重要负荷、生产用电与生活区用电分开配电。
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户应按上述规定确定内部的配电方式,对目前尚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应逐步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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