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关系
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关系是:招标人公开或邀请投标人参与,投标人响应招标人的请求。
招标人是依照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常指潜在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个人关系、经济关系三个方面的关系,均可以认定为潜在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
隶属关系主要是招标人与潜在投标人之间相互控股或参股,或者有行政主管关系。
个人关系主要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员与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等高管人员存在夫妻关系、亲属关系或者为同一人的情况。
经济关系,指的是潜在投标人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等情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条规定的目的是,与招标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企业投标,容易与招标人产生协同一致或串通,影响招标公正性。
扩展资料:
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关系主要是招标人公开或者邀请投标人参与,而投标人在参与后积极响应招标人的请求,然后按照规定的实行项目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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